2008年12月28日

第 三 者 的 愛


偷 食 事 件 至 今 , 我 頗 為 慶 幸 的 是 , 公 眾 把 矛 頭 指 向 倪 震 , 而 不 是 力 數 張 茆 是 狐 狸 精 , 搶 人 男 友 , 不 得 好 死 。 似 乎 在 是 非 分 辨 水 平 上 稍 有 提 高 。 不 過 我 又 假 想 事 件 中 張 茆 的 角 色 由 圈 中 人 來 演 , 相 信 公 眾 還 是 會 群 起 怒 罵 二 人 , 再 數 女 方 是 狐 狸 精 , 與 多 年 前 的 鄭 伊 健 事 件 和 梁 榮 忠 事 件 反 應 雷 同 。 想 到 這 , 我 要 把 剛 才 的 讚 美 話 收 回 。 總 之 , 現 今 的 觀 眾 、 讀 者 , 只 是 以 攻 擊 藝 人 弱 點 為 己 任 , 完 全 違 反 了 藝 人 應 該 受 大 眾 愛 戴 的 原 則 。

張 茆 在 網 誌 上 寫 到 ( 雖 然 未 能 證 實 是 她 親 筆 撰 寫 ) : 「 我 就 是 喜 歡 倪 震 , 他 未 結 婚 , 為 甚 麼 我 不 可 以 喜 歡 他 ? 喜 歡 別 人 的 男 朋 友 沒 錯 , 是 我 喜 歡 的 就 要 爭 取 ! 」 相 信 惹 來 極 多 女 人 反 感 , 說 她 不 知 羞 恥 還 大 條 道 理 ; 但 我 卻 是 絕 對 認 同 她 的 立 場 。 她 以 「 未 結 婚 」 為 底 線 , 已 算 是 有 分 寸 , 算 是 合 乎 社 會 的 道 德 規 範 。


愛 是 最 大 權 利 , 爭 取 所 愛 的 , 實 在 是 天 公 地 道 。 惟 有 兩 項 條 件 會 令 我 放 棄 愛 的 權 利 , 就 是 :
1 ) 結 了 婚 的 男 人 , 不 愛
2 ) 朋 友 的 情 人 , 不 愛

朋 友 的 情 人 , 在 「 愛 情 」 的 定 義 下 , 絕 對 也 可 以 愛 ; 問 題 是 要 奪 取 好 友 的 幸 福 來 交 換 自 己 的 , 就 違 反 了 「 友 情 」 的 原 則 。 但 若 「 第 一 女 友 」 與 我 素 未 謀 面 , 她 的 幸 福 與 我 無 關 , 我 獨 自 實 行 愛 的 權 利 , 為 何 不 可 ? 管 不 好 男 朋 友 , 是 她 的 問 題 ; 男 朋 友 變 心 , 代 表 他 們 感 情 出 現 裂 口 , 又 或 者 是 該 名 男 人 的 劣 根 性 所 致 , 這 些 統 統 不 在 第 三 者 選 擇 愛 與 不 愛 的 考 慮 內 。 第 三 者 隨 心 去 愛 , 何 罪 之 有 ? 記 住 , 沒 有 負 心 漢 , 哪 有 狐 狸 精 ? 所 以 大 家 想 起 應 被 唾 棄 、 應 被 砸 石 頭 的 狐 狸 精 時 , 應 該 先 以 一 百 倍 功 力 詛 咒 負 心 漢 , 千 萬 別 本 末 倒 置 。

一 般 人 把 第 三 者 嚴 重 妖 魔 化 , 認 為 她 們 邪 惡 且 頑 強 , 勾 引 功 一 流 , 難 以 對 付 。 但 當 過 第 三 者 的 人 都 知 道 , 要 從 別 人 手 中 搶 來 的 愛 情 , 比 開 始 一 段 新 戀 情 來 得 艱 難 和 痛 苦 一 百 倍 。 常 說 第 三 者 橫 刀 奪 愛 , 到 底 哪 來 一 把 刀 ? 青 春 ? 美 貌 ? 智 慧 ? 要 破 壞 人 家 多 年 的 感 情 , 利 刀 亦 只 會 顯 得 像 鐵 。 不 如 說 成 是 茍 且 偷 生 地 忍 耐 和 等 待 開 花 結 果 的 一 天 , 在 三 個 人 的 關 係 之 中 佔 盡 下 風 , 實 際 是 多 麼 軟 弱 與 不 堪 。

對 條 件 一 流 的 女 人 來 說 , 當 第 三 者 更 是 極 大 屈 辱 。
有 甚 麼 比 不 上 「 第 一 女 朋 友 」 ?
沒 有 。 可 能 條 件 太 好 , 令 男 人 缺 乏 信 心 、 安 全 感 。
有 無 數 男 人 追 求 、 寵 愛 , 為 何 纏 別 人 的 男 朋 友 不 放 ?
因 為 愛 。


第 三 者 的 愛 , 也 是 一 種 愛 ; 而 以 任 何 方 式 去 愛 人 , 都 是 崇 高 的 。


每 想 到 這 種 三 角 關 係 , 罪 , 其 實 只 降 在 左 右 逢 源 的 一 方 , 因 為 他 背 負 了 兩 個 人 的 愛 , 來 造 就 自 己 的 慾 望 。 這 不 能 說 成 「 愛 自 己 」 , 那 叫 「 自 私 」 。

13 則留言:

匿名 說...

我應同你的說話。
當然,作為當事人,我絕對會痛恨搶我男友的人,但作為外人,我更會討厭左右逢源的男人。
身為一個女人,有邊個中意搶人野而唔係堂堂正正做人女朋友呀。
所以,負心漢先係最可恥的人。

陳大文部落 說...

今次倪生事件,張茆被指謫的比重相對地較少,在我而言是屬於意料之中,從另一角度去看,得出以下結論:

1. 其實是基於周慧敏被「神聖化」的比重較少。

2. 「玉女」、「玉女掌門人」在今天的香港,已不是賣點,也不是普遍女性信奉的「真理」。

3. 張茆並非真的「 K.O」周慧敏,事實上,一個張茆,等於一個明顯例證,國內新一代女孩子,要「K.O」香港女性一點不難,新一代國內女子已不是香港女人陳腔舊調的「鄉下妹盲毛」,而港式的「時代女性」心理,也再一次受到嚴重衝擊。


很多香港女性,把持的賣點就是「我係時代女性、跑在時代尖端我又識英文」,並以此為優勢。但時至今日,究竟這個所謂的「優勢」是否還站得住腳,就是港式女士要深思的問題。


港式女性常標榜擁有大學學歷,但又不見得仕途一定好。

港式女性常標榜有時代潮流觸覺,但現在資訊發達,國內潮人可能仲勁過妳。

妳識買 LV ,人家買得仲多過妳。

妳有潮流雜誌看,人家和妳同步。

妳識去深圳買 A 貨,人家去深圳仲方便過妳。

******** ********

倪震搞女是否對? 絕不是。

周慧敏是否神聖典範? 也不見得。

張茆是妖女狐狸精? Sorry ,大陸大把,陸逐有來。



就係咁簡單。

聶秀康 說...

其它別說.講到港女的時裝觸角.看看那晚倪周現身陽明山莊的一身衣著...聖誕節去飯局不是去反寫字樓,著什麼小西裝suit加倪的超過時overcut 斜膊西裝+daddy type's tie最羅命條深灰褲...我諗佢地好耐無買衫.其實佢地真係好襯大家都係古墓派走出來的一對.超過時...!

Betty 說...

个人来讲, 如果来抢我的男朋友的女子我是不认识的, 那倒没有所谓.

如果是朋友, 就会把本身复杂的感情问题更复杂化. 就算我仍然愿意继续与他们做朋友, 他们也未必愿意.

然后这问题会蔓延致整个朋友圈, 到时候失去的不至是一个男人那么简单, 可能整群朋友也没有了.

高橋涼介 說...

“每 想 到 這 種 三 角 關 係 , 罪 , 其 實 只 降 在 左 右 逢 源 的 一 方 ”非常同意!

一腳踏兩船嘅人繫可恥嘅。唔好凈繫將矛頭指向某一隻船,其實諗真D,我地應該讚一下做果隻船嘅人。因為果隻船首先要有魅力,而且仲要繫另外一隻船不具備嘅魅力,咁先有資格做船。

匿名 說...

//第 三 者 的 愛 , 也 是 一 種 愛 ; 而 以 任 何 方 式 去 愛 人 , 都 是 崇 高 的 。//

部份同意。

我同意第三者都有權爭取自己的幸福。

但若行使權利的手段卑鄙。

難以稱為崇高。

有些情況的愛,只是人的慾望。

付出是否等於愛?




金精火眼

shizuoka2002 說...

彌明:

第三者很多時候所以被人數落,是因為當事人難於證明自己不知對方已有另一半.

Daniel.

匿名 說...

問題在於社會則限了一對一的結婚,不是一對一的戀愛,而且這些一對一基本在是垃圾和廢物,但現今社會所以做這些一對一結婚出來,主要對抗一些不平等的。
對我來說張茆沒有錯,愛一個人,是沒有錯的,但在另一方面她卻錯在(表明自己沒有錯),因為香港人喜愛打落水狗的群眾,現在她輸了,連自己的也被扁了。

匿名 說...

那已有女友的男人 (自己並不認識那個女的), 可以愛嗎?

匿名 說...

彌明:


牛不喝水,誰也不能按下牛頭。

在自由戀愛的世紀裡,男生與女生能夠各自尋找幸福的另一半,只要他們向結婚/認識已久的另一半交代清楚或提出分離,這些舉動已經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君不見許多名人也是明確向伴侶提出分離後,才再繼續追求他們的下半生的幸福??

對於正在談戀愛的女生是否介意第三者的問題來說,則要視乎她熱愛男方的基礎有多深,我們希望社會與媒體不要隨便向第三者扣上「狐狸精」的等號,而公眾與媒體也不能絕對客觀瞭解他們複雜的感情糾葛。當然,倘若一位擁有足夠自信心與條件的女生不幸成為一對伴侶的第三者,絕對是一種沉重屈辱的心理感受,而這對伴侶經歷感情的歷練後,才能證實他們感情基礎是否穩固,我們不否認男生必須向認識已久的女生負上最低限度的感情態度,從四方八面的其他女生視野來看,「負心漢」的名詞只是說明男生不能擔負處理雙方感情的責任,讓其他兩位女生受到不必要的傷害,這些責任態度才是公眾人士感到憤怒的主要原因。


阪本龍一

匿名 說...

我就是人家的第三者, 袁小姐在文章末段說: 降罪的應是左右達源的一方...因為他/她自私地接受兩份愛

可是真正地愛一個人, 尤其是當一個第三者...不岔, 不甘, 盲目, 深愛, 痴心..通通在內心混在一起時, 可以令人無限的付出, 無限的包容, 「火燒都唔痛」


灰先生

匿名 說...

將第三者升為正印,然後男的又可以再識第四者,讓第四者 k.O 第三者。遊戲如此類推,現眼報。

匿名 說...

erica..
你實在講得好..
我認同你的講法..

真的不明白以前你o係公仔台時
用同樣方式寫日記有d 咩唔啱,
支持你.. =]
喜歡你咁樣的文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