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日

現在拿著籌碼(相片、短片、和互聯網的隱蔽性)的是奇拿,藝人加上警方實在毫無還擊之力。

假如涉事藝人聲淚俱下,跪地求饒(先別管哪一方是對是錯,籌碼在人家手上是事實),奇拿還是沒人性地發放相片甚至短片,相信到時全香港市民都會站在藝人一方,大反奇拿。

現在藝人們強勢出擊,連同警方、演藝人協會站在道德高地,既觸怒奇拿,又討不到市民的同情,制造了雙輸局面。是否應該重新考慮對策?

大家又怎麼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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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道德

16 則留言:

匿名 說...

我覺得放相既人係keroro, 藝人係恐龍戰隊, 而彌明你咁多法寶當然係多啦A夢啦

陳大文部落 說...

[ 選擇性道德 ] 一文中指出: 香港政府喜愛選擇性執法,香港人也喜歡選擇性道德....


這在我之前的文章也指出這點,香港人不單選擇性道德,更加是 ( 忽然道德 ) ,與及很多 ( 事無大小都道德 ) 的團體,形成香港很多扭曲的價值觀。


我個人認為 ( 我個人觀點咋下 ~),發放假藝人艷情照片,是犯法,依正常、常規法律程序檢控便是了,與道德問題不須太過於雙題並論。

就算是真的,都是一樣,以未經同意被發放來執法便是了。

********



至於藝人私生活,是聖人也好,攪女搵仔也好,這是個人私生活問題,也不是有份合約列明 [ 你是藝人,同時要作為聖人 ] 的規條。


不知何時開始,香港人又要捧藝人,但有唱片又買翻版;去捧偶像,但又每天期望偶像走光,就算男女 Fans 都如此,都希望自己的男女偶像快些卜街,這是否精神分裂之特徽呢?


題外話,[ 咸相教壞青少年 ] ,此為屁話,難道現在的青少年真的白痴? 不如問問,在沙灘的比堅尼、或一堆女人穿著 [ 胸圍底褲 ] 走來走去,那麼,是否又沙灘教壞青少年呢?


自從有婦團指 [ 少年上網接觸色情網站會可能引發不必要性幻想 ] ,性幻想都有分必要和非必要?


咁,香港係咪真的很有問題?

匿名 說...

to《 陳大文 部落 / 部落星期天 》:

何止有問題,而且已經變成一個反智社會

又要睇又要鬧,係很多香港人心理,之前留言提及過,有供有求才會有那樣的雜誌,那樣的緋聞,呢單野對藝人同市民都係輸家,嬴家係政府同英記,正苦趁你地留意緊呢單新聞靜靜出西九諮詢,將本來應由民間主辦的文化藝術「賤讓」給大地產商,英記今次衰左又可以捧過另一批「搖錢機器」,又係不理CD質素繼續用緋聞做宣傳,因為有理冇理點都有人買佢地的CD、紀念品,成本低又可大撈一筆,繼續玩商界主導,外行領導內行

今次事件,是演藝界、甚至整個文化界的悲哀

匿名 說...

警方捉左個只係轉載ge人
仲要整到佢坐監
真係好似4k事件咁
只不過係想比人知到做左野

匿名 說...

這事件我只可以說是一個以game player身份的人在playing the game去show自己的技巧是否達至自己預算的級數為目的而已
原理等同上星期14歲少年黑客在互聯網hack進校園內聯網盜師生資料事件一樣: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80124&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0679694
玩遊戲者當然是預算到會有game over的一刻
除非佢係白癡一名,又另作別論

陳大文部落 說...

Hin Leung :

我們不如又以一個 [ 衰神 ] 的角度去看。

某娛樂公司,可能因是次事件,真的一點損失也沒有,因為,損失什麼?藝人聲譽是屬於那個藝人的,人們說藝人淫亂也好,不學無術也好,都是這個藝人沒運行,正所謂無得撈也。

而是次事件中的藝人,是否已屬 ( 公司內的眼中釘,過氣~] ?是時候推一班新的人來賺更多的錢?只有該公司才知道。


而 Hin Leung 你指出的,可能有點關系,現在政府,從之前的若干事件,已很 [ 無心,但刻意地 ] 要對一些資訊進行監管,或監視。 在部署資訊監視的過程中,最美麗的借口,便是 ( 我驚你學壞,所以要監視 )。

Yahoo 在中國,供出曾用電郵通訊的新聞記者 IP ,從而公安可捉人;香港雖然不致於這麼嚴重,但當局對於現時的本港網絡言論和結集力,相信是明白的,即使未完全明白,但不會知得少。

當局總不能不讓人上網,而監視上網行為,會惹來人民反對。

那麼,由道德去作為金鎖匙,應該是最好用的了。

選擇性道德,是一個很嚴重問題,因為你( 選擇性 ),如何選擇,為何選擇、這一刻選擇什麼,以選擇者或當權者的選擇為依歸,即是人民可能只可以跟隨一些 [ 道德標準在這一刻是對 ] 的人來做事;而下一刻,則不知什麼標準。

期間,投訴文化,如投訴大衛像露出乜乜,列為不雅,在如果稱為國際都會的香港,是一個笑話。


不如立例,不准女士們穿 Deep V 、低腰 pat pat 褲,和不可穿比堅尼罷。

因為不是每個 pat pat 都有人想看的。

匿名 說...

彌明:

十多年前,新加坡領導人李光耀因房屋買賣,差點就要下台,為何到現在還是諮政?策略得宜!正如馬時亨為何不用下台?一樣道理!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必有反彈!

Daniel.

Christina 說...

I don't think the Hacker would be that dumb and use his/her IP address at home. Actually, the hacker could be more than 1 person. I'm sure whoever has the pics must have sent the pics to all his/her friends already. So it makes the police much harder to find the 'one' who uploaded the original pics.

L L 說...

哦,這些相,冇興趣睇!

匿名 說...

再有4人被捕,但他們和首名網民不同,他們並沒有發放淫穢照片,只是存有照片,根據法例,只有「意圖發放」存有照片才是違反法律(例如有複本用作影印出版、或有使用互聯網post相的行為),現在是接到有匿名人士舉報,有理冇理把他們拘留

匿名 說...

係這件事中,政府明顯地執法不公,陳冠希在自己個blog post jj 相你唔拉,其他人post就拉,難道我post就不文,陳生post就唔係不文?

Gallio 說...

關於作者所作的假設,以暫時情況、基本上未能成立。

藝人已透過公司聲明相片是合成照並非他/她本人(張女士仍未作回應)。當事人覺得第一、錯不在他(她),又何需聲淚俱下,跪地求饒呢?第二、既然根本沒真相片(或影片),就更加沒需要”買佢怕” 。無論是否真有其物、但聲明一出、故事祇有一直圓下去。

而作者的假設祇係在於真有其事(及物) 而又或者未出聲明前才成立。但正如你所分析、如果發放人達到某程度上的電腦知識,根本拿他沒法子。我相信大家都明白這點,所以警方才殺一儆佰、盡量避免市民轉載,將傷害減至最低。香港人善忘,如果有其他大(八卦)事,目標希望可以轉移。

其實要解決事件、好視乎發放人的動機;如祇是純粹對某人的憎恨作出的行為,相信未必會有辦法可以阻止。如真有其事、相信祇有當事人才知道有幾個仇人可access他本人電腦或有如此電腦知識,可提供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但事件發展至此,當事人應該不會承認確有此事(如果假設有發生) ;因其他女仕在不情願的情況下相片給公開,所以不論相片在任何情況下(被盜或自已公開) ,物主都應有責任。

本人其實較為同情當事人:如果沒做過、無辜承受輿論壓力;如果有做過、現在要承受年少無知的後果。但奇怪地身邊朋友都覺得當事人自作孽、要做明星就要付出比人”睇全相” 嘅心理預備,我覺得有點兒那過。每個人年輕都有做過傻事的一刻(可能曾特首同黃仁龍除外、黃仁龍年輕時最錯可能就是考不到全A) 、為什麼不可原諒所作之錯呢? 莫非是中國人一種幸災樂禍的漏習?

匿名 說...

彌明:

思哲開拖,非同小可~~~~~!:O

http://wanszezit.wordpress.com/2008/02/03/%e9%a6%99%e6%b8%af%e7%b6%b2%e6%b0%91%e7%9a%84%e6%80%92%e5%90%bc/

Unknown 說...

倒不知是誰「年少無知」?若你說四個女星年少無知,信錯姑爺仔,還情有可原。但男星的話,為甚麼要拍這樣的照片?除了用來炫耀,我想不到有甚麼理由。

Gallio 說...

奇怪... 藏有裸照、"可能干犯藏有不雅淫褻照片可供發布用途"!?!!?難道警方不是應該先搜查"非常嫌疑犯"陳先生的住所? 相片經已流傳、無論有意或無意、都足以證明陳先生有"可供發佈用途"。此語驚嚇度跟當年古樹鴻的一句"新年快樂"有過之而無不及...

相信裁判官與鄧生已經與時代脫節,見相好像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一樣。如果他們有瀏覽任何一個訂論區、肯定警方有做不完的案件;荔枝角懲教所可以起多幾十個。而監獄亦可興建多十幾個、因此罪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都是好事、促進經濟增長...

警方鬧劇至此、令我突然想起劇集舊橋:庸官亂捉人/捉錯人、師爺獻計、事後先追加罪名...。

當然,大家都應該知道結果如何。

匿名 說...

日嘅社會, take photos when having sex 唔係一件奇事, 香港人大驚小怪.大家不防看一些成人website, 有幾多夫婦放佢地嘅"生活照"?

男歡女愛, 打得火熱那一刻, 咩奇事都會發生. 我相信Edison並無把相放响internet之心, 那些相只供他私人收藏, 或留念(haha)(Althought he is a big big Idiot)怪就怪佢唔醒目. 亦不能盡怪香港警察無能, 話police無能嘅人, 你地不如話佢地知点捉啦! Internet = World Wide Web, 全球架! HK police, 我支持你地!

最衰嘅係放相嘅人, 我相信佢响屋企笑不停, 以為自己好叻好醒! 我話你知呀, 夠啦! 係咪要搞到人地妻離子散, 家破人亡, 先開心, 先安樂? 再係咁, 會死人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