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9日

手袋女魔

今天我忽然在想: 假如我活到50多歲,還要貪圖下屬的名貴手袋/手錶/禮物和奉承, 人生真的很可悲....

5 則留言:

陳大文部落 說...

成五吖幾歲人德高望重仲要貪下屬手袋仔鞋仔,邊個!!!邊個邊個邊個!?

........

咩呀...仲有自己揸到殘嘅廢車,向下屬兜售,班人要用差唔多新車價去「搶購」架....仲要開心到見牙唔見眼架陰公~~~~

做人要識撈架知無?

匿名 說...

我會迷失我自己









ha ha ha

匿名 說...

我會迷失我自己

匿名 說...

Erica,

對物質的追求不舍,是個現代大都市的文明病,不過不是每個人都會一生做名牌的奴隸的,如果是,那便是真正的「下愚不可遷,大惑終生迷」個類。我看你的blog ,覺得你有「慧根」,不像些隨波逐流之輩,所以我認為你所顧慮的問題應該不會發生。

Harvard 的心理學家Dan Gilbert 的研究指出,物質帶給我們的快感是很短暫的,人會很快的適應新環境和新事物,LV 帶來的satisfaction 固然不會last ,有些人斷了隻腳,傷痛也祇是暫時的。(參看他的Stumbling on Happiness )

Ken

匿名 說...

這世間怎想你 ,
你根本不須擔心 !








Ha ha 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