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日

有 事 想 評



李 亞 鵬 打 香 港 娛 記 事 件


在 銅 鑼 灣 街 頭 大 熒 幕 看 到 這 段 片 , 甚 為 矚 目 ; 當 然 , 兩 位 記 者 的 語 言 挑 釁 同 樣 刺 耳 。
藝 人 和 網 民 們 爭 相 評 論 誰 是 誰 非 , 佔 最 大 多 數 的 回 應 大 致 上 是 : 「 打 人 不 對 , 不 過 情 有 可 原 」 , 其 實 這 話 講 了 等 於 沒 講 。
某 部 分 上 一 代 藝 人 享 受 過 狗 仔 隊 還 沒 成 立 的 日 子 , 心 對 此 懷 念 至 極 , 所 以 每 分 每 秒 痛 恨 狗 仔 隊 , 對 他 們 不 理 不 睬 是 等 閒 , 進 一 步 就 是 動 怒 動 粗 以 抒 發 不 滿 情 緒 。


倘 若 李 先 生 早 點 接 受 現 實 , 為 防 範 狗 仔 隊 而 聘 請 保 安 , 甚 至 考 慮 不 帶 女 兒 同 行 , 才 是 真 正 的 保 護 女 兒 。
你 問 我 : 「 狗 仔 隊 文 化 明 明 是 壞 文 化 , 何 以 要 接 受 , 向 現 實 低 頭 ? 」
有 些 人 一 直 把 狗 仔 隊 和 小 報 文 化 怪 罪 於 引 入 人 肥 佬 黎 黎 智 英 , 事 實 是 , 開 啟 這 潘 多 拉 的 盒 子 的 人 並 不 是 他 。
當 時 他 的 經 營 方 針 趕 絕 了 《 清 新 周 刊 》 類 型 的 雜 誌 , 同 時 引 來 了 擺 明 抄 襲 的 一 群 八 卦 雜 誌 。 事 過 13 年 的 今 日 , 八 卦 雜 誌 成 了 主 流 , 並 非 他 一 人 之 力 所 致 , 而 是 市 場 , 即 是 讀 者 的 選 擇 所 導 致 。
對 比 起 美 國 , 一 樣 有 小 報 和 八 卦 雜 誌 , 但 它 們 的 存 在 不 會 影 響 PEOPLE 雜 誌 的 銷 量 , 因 為 他 們 對 明 星 花 邊 新 聞 感 興 趣 的 人 不 多 , 更 不 會 花 時 間 上 明 星 討 論 區 、 she.com , 以 將 明 星 踩 得 一 文 不 值 而 自 豪 。
有 甚 麼 人 民 就 有 甚 麼 政 府 ; 同 樣 , 有 甚 麼 讀 者 就 有 甚 麼 傳 媒 。 狗 仔 隊 文 化 的 源 頭 是 讀 者 , 他 們 才 是 憤 怒 明 星 們 的 敵 人 。 可 是 , 讀 者 ( 即 大 眾 市 民 ) 同 時 是 明 星 的 米 飯 班 主 , 所 以 明 星 不 由 得 每 每 遷 怒 於 傳 媒 。
我 勸 明 星 們 在 得 到 法 律 保 障 之 前 , 不 如 接 受 現 實 , 學 會 預 防 和 自 保 , 發 怒 會 傷 肝 呀 。



公 安 對 香 港 記 者 動 粗 事 件

北 京 奧 組 委 多 次 強 調 以 文 明 來 辦 奧 運 , 各 國 記 者 可 以 自 由 採 訪 。
問 題 是 公 安 幾 十 年 來 從 沒 有 執 行 過 「 不 打 擊 新 聞 採 訪 」 的 指 令 , 更 別 說 他 們 明 白 「 自 由 」 這 概 念 。
別 國 大 肆 報 道 採 訪 受 阻 、 記 者 被 扣 留 等 消 息 , 讓 別 國 國 民 大 開 眼 界 是 另 一 回 事 。
但 香 港 傳 媒 同 胞 不 能 包 容 祖 國 就 是 不 愛 國 , 甚 至 賣 國 , 令 京 奧 蒙 羞 , 該 當 何 罪 !



視 民 望 為 浮 雲 事 件

曾 特 首 怎 麼 徐 志 摩 上 身 了 。
只 有 不 是 民 選 出 來 的 領 導 人 、 對 香 港 市 民 沒 有 承 擔 的 人 , 才 可 說 出 這 番 詩 情 畫 意 的 話 。
不 知 是 哪 個 政 治 化 妝 師 的 惡 作 劇 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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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延閱讀:

《苹果》十年功过几何﹖-----林沛理

11 則留言:

shizuoka2002 說...

彌明:

狗仔隊所以會存在,就是如Raymond Wong所說的有同情,無崇拜所致.不過,我反是想看黎智英最後如何瑯礑入獄:)

曾蔭權唔好再話自己讀公共行政畢業,他令我們PA人蒙羞!就算是中國以前的袍哥大爺,為了長食長有也要做點'事情':P

Daniel.

陳大文部落 說...

這篇網誌可說是道出了目前香港讀者文化的一些點子。


在外國,人民的文化層面是較為多元化,一方面會看娛樂雜誌的人,也會有時、或經常看嚴肅的新聞報導,例如 60's mins 、雜誌如 Time Magazine 、National Geographic等等,不會像香港『分派別』:「嘩!你睇時事架?!哎呀好驚囉,老餅囉,好唔 friendly 囉 ... 」這樣的。


狗仔隊文化在外國也有,根本上是由外國傳過來的,不過黎智英把它系統化而已。


「肥佬黎」並不是文化界聖人,但論衰格,可能有些「德高望重象牙塔」的文化智者,德性比肥佬黎更甚。


肥佬黎的企業宗旨是「不辦高深只求傳真」,是否很傳真是有商榷餘地,但他確是頗特別的傳媒企業家。


藝人被狗仔隊追拍,藝人本身也要明白現實問題,世上沒有免費午餐,不可能站在鏡頭前,笑一笑便財源滾滾,或只期望媒傳 24 小時歌頌。媒體本身沒責任為藝人創造財富,但一些爆光率,其實就是藝人的良好工具,除非是捉姦在床之類醜聞,否則有爆光,即是「還有人記得你」。


這是一般性的理解,當然不能代表每位藝人的不同際遇。


有一引例:

過氣影星梁小龍被拍做送外賣小工,很落漠,梁先生也不是作奸犯科,人總要找生活,媒體應體諒一下。

但弔詭地,因為有人報導了梁小龍,他可能因此而重返影圈,或許他在接到工作時,心裡會感謝曾經「報導」過他的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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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圈本身就是一個不能以很道德非黑即白的邏輯去理解的行業。


究竟今天報導某人是非,是不幸?還是曲線地帶來更高知名度?


唯有要靠點運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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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香港市民普遍以娛樂新聞為主導,讀者本身也有責任的,媒體只是做符合市場的事罷了。

匿名 說...

「倘 若 李 先 生 早 點 接 受 現 實 , 為 防 範 狗 仔 隊 而 聘 請 保 安 , 甚 至 考 慮 不 帶 女 兒 同 行 , 才 是 真 正 的 保 護 女 兒 。」

何等廢話!呢個作者咁講,其實已將娛記狗仔等同賊匪之類嘅「危險人物」,須要聘請保安去防止娛狗之侵犯!哈。咁李亞鵬係咪因為要避開娛狗侵犯就唔應該畀個女過返啲兒童應有嘅生活呢?

陳大文部落 說...

文中理解,Erica 並不是把狗仔隊或娛記視為匪盜之類的,另是指出,如果藝人已有一定知名度的話,有需要時,適當的保安工作是有必要的。

就算不聘請保安員,藝人自己也要有點 EQ ,因為狗仔隊必定會追拍,藝人自己也要考慮自己行踪,為自己及家人作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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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種言論,包括坊間、甚至在我的 blog 也見到,有點奇怪,就是「李亞鵬動手打人,很勇敢,是有男人血性的表現」。


我感到很奇怪,這類言論都來自女讀者,是否香港男人已斯文得太久,太軟弱、太無力呢? 當看到有男人(李亞鵬)揮拳,會很高興因為「看!他真是個男人了!!」,是否有一種類似久渴逢甘露的欣喜?


如果退一步想想,又是否因為香港男人已長期表現太軟弱,一方面女人要求男人要軟弱聽話,但原來已過了份,現在期望「男人要像個男人」.....?

謎....

匿名 說...

致陳大文:


對於一份報章的娛樂版來說,一位演藝人的私生活往往是滿足眾多觀眾偷窺欲的飯後閒話。本人能夠容忍一份報章雜誌庸俗化,卻不能容忍報章雜誌捏造消息誹謗中傷當事者。以蘋果日報與壹週刊為例,許多有識之士批評他們使用大圖片短文字的方式取悅讀者,而追蹤組記者(狗仔隊)卻成為偷攝藝人相片的幫凶。本人強調庸俗化的報導方式並不等於脫離完整事實的原則,也不代表所有讀者認同這些毫無公眾利益的報導方式。某些記者只憑數張偷拍相片來臆測描繪當事者的背後動機,以譁眾取寵的報導方式提高報章雜誌的銷售數字,這些繪聲繪聲的報導也嚴重傷害當事者的人格與尊嚴。

當然,本人絕對尊重報章雜誌求取真實報導的精神,而演藝圈的表演者也不全是「聖者」,在保障個人隱私與報導真實消息的平衡木上,本人期望所有時事記者與娛樂記者要謹守客觀中立的採訪原則,不必動輒高呼「公眾知情權」凌駕隱私權的聲音,從積極樂觀的角度來看,本人也相信這些記者具備基本良知與道德底線而行使他們「無冕皇帝」的天職。

阪本龍一

2005mhk18@gmail.com 說...

做《大娛樂家》跟阿一討論的時候也有所啓發,就是公眾人物在公眾地方沒有不可被人拍的道理。
我說,那小孩不是藝人,不是公眾人物,而且她沒有權利和能力阻擋記者,沒有選擇,不公平。
阿一說,是她爸媽選擇了成為公眾人物,就等於替兒女作了選擇。
我也因此無話可說了。

“公眾人物在公眾地方”是個很fair的論點。

陳大文部落 說...

我想補充少少:

坊間一直認為,「記者是無冕皇帝」,及要考究「記者的道德操手」等等。


但事實上,今時今日的傳媒已全面企業化,簡單點說是『阿頭話事,阿頭聽上級主意』,記者已是很基層、而且是唯一只能接受指派的職位。


我不會評論這是否有貶記者身份,但職業上就是這麼運作。


例如機構請人做狗仔隊,你的工作就是用一切方法去做追拍,重要的是,出街的稿件,現在已由一班寫手去寫,記者是報料、交照片、匯報動向。


就算記者( 尤其娛樂版 )採訪了事件,但明日出街的版本,很多時候已不是原來事情,記者在這方面是不能有查究的。


何解? 不如想一想,採訪主任大,還是記者大,採訪主任是負責聘請記者的。


至於寫手,就是採訪主任之下執筆寫的人,與採主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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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版的記者自主性會高一點,但若果上司要求「你要捉什麼 point」,記者寫稿時,也要跟隨,除非你已交了離職信。

但抱歉,快要離職的同事,上司不會給你寫太多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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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今天,是一門「職業」,已不是無冕皇帝,但記者卻是面對群眾第一身的媒體代表,問題是,記者不能有太多自主。


當藝人見到狗仔隊追拍時,那位狗仔同事可能對閣下一點興趣也沒有,其實連他的上司也未必有,只是「拍吧!賣到錢,這個 Topic 惦啊!」就是這樣的。

銷量不佳,上司會受到「上上級」的責備,分分鐘工也沒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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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一個非常簡單邏輯上的問題,市民在痛罵媒體沒道德和替藝人們不值之同時:


相信沒有人迫讀者付錢買來看,對嗎?

匿名 說...

彌明:

>>小孩不是藝人,不是公眾人物<<

>>她爸媽選擇了成為公眾人物,就等於替兒女作了選擇。<<

對於演藝者圈外的親朋好友與孩子來說(沒有出現於任何媒體的親戚與孩子),他們並非屬於演藝圈內的公眾人物。倘若記者與演藝者父母尊重獨立生命個體的權利,他們也會明瞭六歲孩子也逐漸滋長個人意志,也有說出要/Yes或不要/No的權利。當然演藝者的子女還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與辯護能力時,演藝者父母也要執行保護子女的責任了。

>>公眾人物在公眾地方<<

在隱私的定義來說,有四面牆壁的地方(包括更衣室,廁所,居所,會所,私人企業或政府辦公室)已屬隱私地方。對不對??:)

阪本龍一

匿名 說...

致陳大文:


閣下可以觀賞臺灣節目「全民最大黨」的環節「芒果亂報」的內容。:)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mp7ZNwyu5w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PsNRKpx9R8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P8QqboXCZs

阪本龍一

陳大文部落 說...

台灣節目「全民最大黨」的環節「芒果亂報」,我有睇。

三少 說...

現在的藝人,記者,"高"官,質素都毎況愈下.
藝人-狂妄自大
記者-嘩衆取寵
高官-死要面子

http://hk.myblog.yahoo.com/jw!xPgdTdCGERvuM1WdKeX_iQ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