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6日

如果我是電視台

照現在形勢看來, 四大和無線根本已經到了"無得傾"的地步(我覺得除非無線見到四大上亞視和其他電視台對自身的damage,否則不會有計傾).

四大歌手以廣東話接受有線訪問, 證明了他們不怕違反與無線的歌星合約.
雖說是違約, 但我認為無線根本不會控告四大歌手, 因為它那些不平等合約暴露在法庭, 只會理虧. 爲了鉗制別人而保障自己, 沒有底薪/MPF/勞保, 只有$100車馬費的合約, 根本違反法律精神.

現在無線拒絕付版權稅, 拒絕播放四大的歌曲, 不讓四大亮相(唔認都無用,903頒獎典禮的剪接就是"證據"), 四大歌手在"不許亮相無線"的情況下, 綁死歌星的合約等於無效.

即是說, 無線不能簽了一個人, 不付底薪, 不讓他亮相自己電視台, 但又不准他亮相其他電視台. 這是"唔比飯你食"的合約.


如果我是亞視

我會馬上開一堆音樂,甚至非音樂節目, 務求讓觀眾日日開電視都可以見到四大歌星. 類似<勁歌>的節目當然要開,  除此之外, 馬上邀請四大上現有節目如<亞洲星光大道>和<財神到>

更可開有關全球音樂和lifestyle節目, 邀請四大歌手做主持.
甚至拍一些像drama的東西, 類似Beyond日記或音樂特輯.
這樣一來觀眾可以免費看到四大歌手不止, 文字傳媒也會不斷報導"邊個上亞視的xx節目, 明剃無線眼眉"等等. 賺盡免費宣傳.

如果我是有線

我會馬上申請免費電視牌. 還在等什麽? 其實有線新聞台+娛樂新聞台+娛樂台+財經台, 是但抽一兩個節目+套外購劇, 已經可以夾埋成為綜合台,開台後馬上有廣告收益.  英超無得免費播, 所以應該不會churn了自己的pay客.


如果我是NOW

一樣. 開節目, 搵歌手.


其實歌星們真的想上tvb air time好簡單, 拍多d港台劇就得啦. tvb by law 一定要播.

13 則留言:

  1. 其他電視台有冇咁多資源係一大ISSUE.

    同埋歌星叫座力已經大不如前,同一時段其他綜藝有約25點, 勁歌突低, 20點都唔夠, 知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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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點解容祖兒今年唔可以拎埋最受歡迎女歌手獎呢? 就算joey連續拎六次、七次,都唔代表佢超越了梅豔芳,tvb真係好迂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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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現在無線拒絕付版權稅, 拒絕播放四大的歌曲, 不讓四大亮相(唔認都無用,903頒獎典禮的剪接就是"證據")

    唔係唔俾, 係值唔值俾多咁多.

    另外, 播左四大歌手表演片段, 四大可告侵權, 你俾呀d legal fees?

    反TVB都要有D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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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FROM東方
    高層陣前大亂
    由於林峯得獎,無綫為免得失其他唱片公司,只好把原頒給同屬英皇唱片的祖兒的「最受歡迎女歌星」獎給了楊千嬅。可是據消息透露,今年無綫在頒獎禮開始前,內部高層依然為獎項拉鋸中,賽果不斷傳出變數,鑑於英皇人強馬壯,有人擔心他們攞獎太多惹閒言,而庸人自擾地大亂陣腳,譬如有五首候選廣告歌曲,本有金、銀及銅三獎,祖兒有三首候選歌,她本應可起「雙飛」,不過無綫的「最受歡迎廣告歌曲獎」竟由三獎變一個獎,於此便可見一斑,否則祖兒應不止七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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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造女歌手比楊小姐,點解唔比何韻詩呢?
    而家連最受歡迎男女歌星都可以變成豬肉獎,tvb痴Q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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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實勁歌金曲收視好低, 其他電視台搞收視都可能唔掂
    (如果勁歌收視高,從resource allocation看,tvb當然會搞好多音樂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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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Kay , welldone !









    i am living in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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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林峯能贏得「亞太男歌星獎」? LOL. Biggest joke 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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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其實所謂「版稅」有幾多會真正袋得入歌手/創作人嘅袋?如果打正名號去爭取歌手等「打工仔」嘅待遇、權益咁就話值得支持啫;但「版稅」紛爭中嘅具體受益人身份似乎唔多明朗,呢單嘢都只不過係商業機構/高層之間嘅錢銀糾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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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rica,我覺你有時對無線好大偏見。無線啲合約可能真係好有問題,但話刪片嘅係四大唱片公司唔係無線。陳志雲講到明話歌手得獎一刻好應該照播出嚟,但四大唔制,堅持冇俾版稅就冇得播。所以先搞到無線cut晒人哋唱得獎歌曲嘅片段。小器嗰個由頭到尾都係四大,唔係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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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首先,在台灣/日本的電視台不會要求歌手簽署一份不能在其他電視台亮相的合約。另外,私營電視台也沒有私有化所有歌手的特權,而本人希望所有電視台與電台以一個公認標準來頒發音樂獎項,例如唱片的販賣數字與在Youtube瀏覽的人數數字也是比較客觀公允的方法,否則音樂頒獎純粹成為唱片公司與私營電視台/電視台的交易行為時,已經失去獎項的任何意義。

    此外,音樂聽眾歡迎各位歌手於任何(包括海外國家)電台/電視台/網路電台/網路電視台發表作品,請香港無線電視台(TVB)清楚認識「音樂無國界,播放無台界」的道理,也不要以任何手段來窒礙歌手發表作品的空間。因此本人絕對貿成其他電視台能打破這些商業壁壘的框框,也讓其他有意經營電視台的商業機構加入良性競爭的行列,這樣才能讓流行音樂的枯毀樹幹再次獲得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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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在台灣/日本的電視台也不會以合約形式來限制歌手在其他電視台亮相的機會,電台與電視台只是一個推廣流行音樂的渠道,而現在許多年輕聽眾已經習慣在網路電台或電視台欣賞流行音樂,故此本人絕對贊成香港政府開放電視廣播的頻道,讓一些良性競爭者能打破這些不知所謂的壟斷方式。另外,為了避免公眾質疑音樂頒獎典禮純粹是媒體機構與唱片公司的商業交易,希望以後其他電子媒體以唱片的販賣數字人數作為頒獎的指標,否則即使每年多間電子媒體舉辦這些所謂「音樂頒獎」的典禮,也沒有積極推動原創流行音樂的意義,相反還會成為公眾議論紛紛的話題與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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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楓:無線不小器的話,就不會一個獎都不頒獎給4大.人可以照上來領獎,歌可以不唱. 因為不能播歌就抹殺歌手們一年來的努力,簡直是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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