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負所得稅解決「在職貧窮」
由 最低工資立法引起勞資爭拗和矛盾加劇,昨天到政府總部遊行的工人,要求政府盡快立法,並把最低工資水平訂於時薪三十三元,但這訴求顯然會遭受僱主一方反 對。事實上,靠最低工資立法並不能解決「在職貧窮」問題,立法只會令最需要援助的老弱工人生計更為艱難,甚至連就業機會都遭受剝奪。面對社會貧富分配不均 的殘酷現實,我們認為,政府應該認真考慮,透過所得稅的機制改善社會資源分配的矛盾,協助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走出「在職貧窮」的困境。
最低工資立法帶來不良後果,西方經濟學家做了不少研究論證。本來,立法的原意,是希望使貧窮的勞動力得到起碼的收入,但效果卻適得其反,最需要援助 的老弱的工人,偏偏陷入更糟的境況,因為他們很難在勞動力市場找到就業機會。事實上,在經濟擴張期,勞動力市場以「賣方」為主,僱主一方在「利潤與銷售掛 鈎」的前提考慮下,對勞方的薪酬要求,會勉強接受,雙方的矛盾還相對容易解決。然而在經濟收縮期,勞動力市場以「買方」為主,僱主一方在「利潤與成本掛 鈎」的前提下,很快大刀闊斧裁員減薪,勞動力在這艱難時期,生計變得雪上加霜,而最低工資立法便成為老弱一群工人的「催命符」。這顯然不是社會希望看見的 後果。
已故經濟學家佛利民(Milton Friedman)所提出「負所得稅」的構想,是透過所得稅機制來解決「在職貧窮」問題,並且讓受助的人還保持自食其力、努力改善自己生活的激勵。這個方 法的基本思路並不複雜,原理是透過稅收機制,補貼窮人的收入,而補貼的數額,就是窮人未曾使用的所得稅「減免份額」部分。舉例來說,假設四口之家有五萬元 的稅收減免,如果這個家庭的稅前收入為五萬元,便分毫不用交稅。若收入高於五萬元,扣除這免稅額後,便需按收入以應繳的稅率納稅。
但如果收入只得四萬元,則一萬元之數便成為「負應納稅收入」。在目前的稅制下,這筆未使用的「稅收減免」,對窮人完全沒有任何好處,然而在負所得稅 制度下,貧窮的家庭將可得到按稅率計算的補助,補助金額則按所定的稅率計算;而負稅率的釐定,則可考慮香港的情況分級和向下累進,使愈貧窮的人愈能得到生 活所需的資源和協助。
可以說,負所得稅制度既可確保最低收入,同時亦可避免福利制度的若干缺陷,因為援助的標準,是以「收入匱乏」為圭臬,這可以在申報表中清楚反映,而 非以老年、殘疾、單親或失業等作給予援助的准則,雖然這些特徵經常與貧窮分不開。目前綜援計劃所暴露的問題,是援助資金的分配準則和機制容易受到濫用,一 些老老實實的窮人往往未能得到及時的救濟,反而狡詐的人得到更多和逾份的金額援助,甚至有領取「綜援」勝過工作的想法,完全依賴政府救濟,弊端叢生。當 然,亦有不少窮人自食其力,千辛萬苦工作,唯恐領取「綜援」的標籤令子女抬不起頭來。
向窮人源源免費供應魚食,與停止救濟,只教導窮人去釣魚覓食,做法同樣帶有極端性。負所得稅其中一個優點,是透過貨幣的形式,並以「收入」的客觀準 則、不以人格為標準向需要者提供支援,這樣一來,窮困的人在貧乏之時得到援助,同時亦負起自己可承擔的福利狀況責任,保留自食其力的習慣和行為。如今貧富 不均局面激發社會矛盾盪漾,勞資衝突加深,而最低工資立法,只會把最需要援助的人推向更艱難的境地,遭勞動力市場「弱肉強食」。因此,要真正解決問題,透 過稅收制度入手,不失為可行之策,值得政府認真考慮。
最低工資立法帶來不良後果,西方經濟學家做了不少研究論證。本來,立法的原意,是希望使貧窮的勞動力得到起碼的收入,但效果卻適得其反,最需要援助 的老弱的工人,偏偏陷入更糟的境況,因為他們很難在勞動力市場找到就業機會。事實上,在經濟擴張期,勞動力市場以「賣方」為主,僱主一方在「利潤與銷售掛 鈎」的前提考慮下,對勞方的薪酬要求,會勉強接受,雙方的矛盾還相對容易解決。然而在經濟收縮期,勞動力市場以「買方」為主,僱主一方在「利潤與成本掛 鈎」的前提下,很快大刀闊斧裁員減薪,勞動力在這艱難時期,生計變得雪上加霜,而最低工資立法便成為老弱一群工人的「催命符」。這顯然不是社會希望看見的 後果。
已故經濟學家佛利民(Milton Friedman)所提出「負所得稅」的構想,是透過所得稅機制來解決「在職貧窮」問題,並且讓受助的人還保持自食其力、努力改善自己生活的激勵。這個方 法的基本思路並不複雜,原理是透過稅收機制,補貼窮人的收入,而補貼的數額,就是窮人未曾使用的所得稅「減免份額」部分。舉例來說,假設四口之家有五萬元 的稅收減免,如果這個家庭的稅前收入為五萬元,便分毫不用交稅。若收入高於五萬元,扣除這免稅額後,便需按收入以應繳的稅率納稅。
但如果收入只得四萬元,則一萬元之數便成為「負應納稅收入」。在目前的稅制下,這筆未使用的「稅收減免」,對窮人完全沒有任何好處,然而在負所得稅 制度下,貧窮的家庭將可得到按稅率計算的補助,補助金額則按所定的稅率計算;而負稅率的釐定,則可考慮香港的情況分級和向下累進,使愈貧窮的人愈能得到生 活所需的資源和協助。
可以說,負所得稅制度既可確保最低收入,同時亦可避免福利制度的若干缺陷,因為援助的標準,是以「收入匱乏」為圭臬,這可以在申報表中清楚反映,而 非以老年、殘疾、單親或失業等作給予援助的准則,雖然這些特徵經常與貧窮分不開。目前綜援計劃所暴露的問題,是援助資金的分配準則和機制容易受到濫用,一 些老老實實的窮人往往未能得到及時的救濟,反而狡詐的人得到更多和逾份的金額援助,甚至有領取「綜援」勝過工作的想法,完全依賴政府救濟,弊端叢生。當 然,亦有不少窮人自食其力,千辛萬苦工作,唯恐領取「綜援」的標籤令子女抬不起頭來。
向窮人源源免費供應魚食,與停止救濟,只教導窮人去釣魚覓食,做法同樣帶有極端性。負所得稅其中一個優點,是透過貨幣的形式,並以「收入」的客觀準 則、不以人格為標準向需要者提供支援,這樣一來,窮困的人在貧乏之時得到援助,同時亦負起自己可承擔的福利狀況責任,保留自食其力的習慣和行為。如今貧富 不均局面激發社會矛盾盪漾,勞資衝突加深,而最低工資立法,只會把最需要援助的人推向更艱難的境地,遭勞動力市場「弱肉強食」。因此,要真正解決問題,透 過稅收制度入手,不失為可行之策,值得政府認真考慮。
7 則留言:
听过萧若元讲解过此做法, 觉得很合理公道, 只是我们的政府没有魄力去做, 而一般市民又不知道有这个option.
Actually this is pretty much workable -- however, we need to set a basic ground rule here -- the families who are entitle this *must* not accept 綜援 (or else we are encouraging ppl with low income not to work).. but we also need to count how many ppl will fit in this category (or else we are shooting ourselves again with this idea)..
負所得稅制度假設有稅收減免, 即需要交稅人士才可享受此優惠, 對吧? 領取綜援人士應不用交稅
信報可考慮直接去信財政司,然後讓政府去做正式諮詢。在社論空談,則流於...
因我始終不是有關方面的專家,都係少講為妙。
題外話…
我想問下你之前係大娛樂家講過話有個瘦孟孟既男仔教人帶砵仔糕…我上youtube搵唔到呀!
你回應中女戈條片令我愛上左你!hahahah!!
咁資助係可以幫到低收入人士,但會淪為助長商家壓榨打工仔嘅工具嗎?
幾好,值得政府考慮. 賺得多貢献D幫下下層既人,地產商應支持下,米静係吸乾香港,物極必反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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