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傳媒追訪一批雷曼迷你債券苦主,聲討銀行誤導,要求拿回本金。我看了報導後心情異常複雜。
一方面,部分香港市民,包括很多退休人士、公公婆婆,把畢生積蓄“投資”在其抵押品拍賣只值本金10%的迷你債券上,現在血本無歸,實在是我見猶憐。但另 一方面又見電視臺訪問了一些苦主,有說不出自己投資了什麽的(只說出:"話一定保本,每年還有15%利息收"),有不懂什麽是債券的,更有不懂字的!直覺 詭異至極。
每宗交易都牽涉買賣雙方,付錢的買方擁有交易的主導權,對不?我不“黯”荷包,你哪裡做得成交易。銀行職員有誤導之嫌,這一點 我絕對相信,亦不會反駁,問題是買家何以會簽下一份買賣合同?不知自己在投什麽資,就當然不能投;不懂字的,至少找個懂字的親戚幫幫眼也很應該吧。防線在 買方這邊,自己疏忽能怪誰?保本加每年15%回報?那所有放定期的人豈不全都是21世紀超級白癡仔?其推銷手法聽起來和街頭騙案有分別嗎?好彩過街頭騙 案因為騙人的是法定機構,不是陌生途人,所以苦主才有追討的可能。
若然銀行涉嫌誤導投資者,執法機構應罰銀行賠錢,但我認為金額不可能是本金的全部,因為所有簽注買賣合同的人要為自己的疏忽附上部分責任。
可現在的情況是,政府想運用公帑(終被立法會否決),即是各位香港納稅人的錢,為這筆不值錢的本金包底。明明是銀行和投資者之間的糾紛,關其他納稅人什麽事?要賠就銀行賠,要不就沒得賠,絕不能因為群眾壓力對全港納稅人做出極度不公義的事。
有納稅人團體上周想搞抗議,邀請所有反對政府以公帑包底的人上街 ,結果搞不成。當然,苦主情緒激動,上街一定落得被揍收場。於是該團體在旺角街頭叫市民“吸印仔”表明支持或反對包底行動,結果一面倒,超過9成市民反對。
部分責任亦落在銀行監管機構上面,我都想問問金管局的局長、職員是否天天坐在超貴租的IFC辦公室對著海景發呆等出糧?對此事件他們的反應是“從未聽聞”, 都算,出事後就把全部責任推到銀行身上,賠錢就找政府賠。哦,言下之意即是銀行根本不需要監管機構啦,銀行亂賣金融產品後,衰了就自己“背鍋”。年年動用 過千萬公帑支薪的機構原來是這么一回事。
有時看財經臺,見很多家庭觀眾打電話上節目問分析員:“港交所170蚊入,現在跌到80蚊,應該 點呀?”語氣像問米。我每次聽到第一反應都是“抵你死”,是有點黑心,但難道他們買的時候不知道有跌的可能嗎?170蚊入,跌到150蚊、120蚊時你不 問問人應該怎辦,到了80蚊才打到電視臺?如果電話打不通怎辦呀?
我常常跟人說,不曉得投資就simply買物業啦,因為無論跌到多低,你都不會一無所有,至少有個地方供自己住。跟股票分別在于,若公司倒閉,股票就變廢紙。
同樣道理,我亦常常跟人說,貪心的人一定清楚知道其“貪婪行動”的一切,例如機制、風險、所涉及人士的利益關係;而無知的人最好不要太貪心。
19 則留言:
"銀行職員有誤導之嫌,這一點 我絕對相信,亦不會反駁,問題是買家何以會簽下一份買賣合同?不知自己在投什麽資,就當然不能投;不懂字的,至少找個懂字的親戚幫幫眼也很應該吧"
絕對是我的心聲.每次聽到那些**苦主**說自己唔識字唔識英文bla bla bla....我都不禁破口大罵,sell你果個唔道德係佢衰,但1條鎖匙敲唔響的,你地無知唔用腦落搭,怨得邊個?
用呢d作為追討賠償的理據簡直係拾on.去街市買$10菜都可能被0厄枰啦,買幾10萬甚至幾百萬的投資產品竟然可以人地講乜就信乜???
分析全面!
ECON CRISIS可能令病態的思想和銀行體制有所改變.
另外, ELLE VID BLOG做得很好, 日日都KEEP住UPDATING YR VID BLOG.
I agree with you Erica, from this market crisis we should all learn from it. Buy and hold or long term investment does not work. A few days ago I was reading a blog, the person's client is near his retirement age and at the beginning of 2008 his account was $2 million USD, now it is $0. The fact is, when we invest, we must do our homework and pay attention to the market daily. Also we must have an exit strategy. In the case of the Lehman mini bonds, they should have read the agreement before signing. No risk no gain, gain always come from risk. 15% who will buy a house and open mortgage, who will finance vehicles. Everyone will borrow massive lines from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put it in the bond ... maybe some already did and they end up bankrupt and also owing money to the banks ... that is sad.
講得好岩呀!!!
如果講到回報咁高,個個都拎哂銀行d錢買d咩迷你債券啦
又話銀行d職員用自己d學歷同知識去"呃"佢地d錢,但係佢地自己都唔知自己買d乜就話俾人呃,自己都唔去查清楚就買~
真係貪字得個貧呀...........
agree, people only follow another and don't think why
十分贊成Erica的說法. 我明白蝕錢的不是我, 當然我現在可以說出一些"風涼說話". 不過每次當我在新聞報導中看到這些所謂"苦主"在鏡頭面前大訴苦水, 淚流滿面地指責銀行職員錯誤引導. 一段段煽情的畫面好像要所有電視旁的觀眾擁護這班本是貪心的"苦主". 而最令我不安的, 更是那些"維護正義"的議員, 帶著捍衛市民的旗號, 煽動所有苦主和其他不關事的市民,大聲說要.."呼籲政府盡快提出具體方案帶領銀行和客戶走出困局", 但卻從來沒有提出任何有建設性的建意. 間接就是迫使政府提出動用納稅人金錢.這種沒有智慧而且低quality的言論令人聽起來十分順耳, 但實質上對整件事並沒有作出任何貢獻. 雷曼苦主, 依然取不回他們的本金, 香港金融業仍存不正當推銷手法. 得益處的就是這班正義的朋友, 可以有更多topics 讓他們對政府作出批評, 而且就在這些社會不公的事上建立正義型像, 好讓他們在下次選舉能順利當選.
Property? No no no! The value of the house may drop under the value of your mortgage (i.e. the start of the financial crisis!) and you are in negative. And you may have liquidity issues because you may not be able to sell the property. Better to get cash and lose to inflation...
彌明:
往事不可諫,來日猶可追.
政府要界定投資者級別之餘,更要硬性規定銀行買賣投資產品後要入會計帳目.
Daniel.
彌明:
首先妳要譴責已破產的雷曼投資銀行向海外客戶推銷一些所謂「微型債券」的行為,根本這些所謂「微型債券」不是正統債券,假如一些投資銀行能夠隨便向全世界客戶推銷一些「衍生工具」,繼而製造經濟泡抹而引發全世界金融危機,妳認為美國聯儲局與財政機關是否需要負上監管的大部份責任?(本人絕對支持國家金融機關監管所有金融機構的投資工具)
當然,香港的金管局、投資客戶與銀行職員也不能推卸各自的責任,不懂投資策略的客戶應該考慮購買「摸到嗅到嚐到」的實物。例如他們可以考慮購買細意摸著兼且享受視覺的鑽石翡翠玉器,也可以考慮購買細意嗅到嚐到兼且儲藏升值的紅酒,也可以考購買能夠住下去的房子。
一個人沒有貪婪的智慧與投資策略,還是學習以往古人買地種田的實幹精神,雖然我們不能保證土地風調雨順,至少閣下還能收割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五穀果實。對不對??
阪本龍一
彌明:
(文章補充)
首先妳要譴責已破產的雷曼投資銀行向海外客戶推銷一些所謂「微型債券」的行為,根本這些所謂「微型債券」不是正統債券,假如一些投資銀行能夠隨便向全世界客戶推銷一些「衍生工具」,繼而製造經濟泡沫而引發全世界金融危機,妳認為美國聯儲局與財政機關是否需要負上監管的大部份責任?(本人絕對支持國家金融機關監管所有金融機構的投資工具)許多經濟學者指出人性的貪婪基因是刺激經濟增長的原動力,但是他們卻忽略放任貪婪基因的背後代價。假如部份有毒的投資商品被包裝成為像放上貨架擺賣的蜜糖食品,而美國政府的金融機關卻不聞不問這些有毒投資商品的成份,負面情況正如中國大陸衛生機關沒有嚴格監察所有牛乳製品的成份,只是這些所謂有毒「微型債券」的投資商品名稱僅僅改變為「奶粉」而已。
當然,香港的金管局、投資客戶與銀行職員也不能推卸各自的責任,只希望保值卻不懂投資策略的客戶應該考慮購買「摸到嗅到嚐到」的實物。例如他們可以考慮購買細意摸著兼且享受華麗視覺的鑽石翡翠玉器,也可以考慮購買細意嗅到嚐到兼且儲藏升值的紅酒,也可以考慮購買能夠住下去的房子。至少每天閣下摸到嗅到嚐到這些實物時,也會感覺人生不會活在這麼虛幻的股票價格與外匯價格裡。
一個人沒有貪婪的智慧與投資策略,還是學習以往古人買地種田的實幹精神,雖然我們不能保證土地風調雨順,但是閣下還能實施溫室種植方法與防禦暴風洪水的措施,最終閣下還能收割最少一半的五穀果實。當我們經常聽到投資者「血本無歸」的控訴時,在土地辛勞的農民也不會經常發出埋怨「國家」補貼不足的聲音。對不對?
阪本龍一
u are right !
這個問題, 三方面都有責任:
1/ 苦主要對自己既唔小心負責任
2.銀行要對不良銷售手法負責
3. 監管當局亦有一不可推卸的責任何
問題是在每一個party要負多少責任呢?
我贊成用公款打官司, 藉此從法律上釐定各方的責任, 亦為日後相關案例作出指引。或者有人認為公款也是tax payers的, 冇理由要其它人間接夾錢為這些苦主出頭。
如果我們相信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 亦希望堅持這個原則, 造個社會為本一定要付出。否則, 苦主上街、反對的人搞簽名, 最後誰勝誰負, 都只會是民粹主義的勝利。
可是, 我反對用消委會名義打官司, 因為政府企圖把方向導向單純的消費權益, 而把自己的監管責任置身事外。
每次看到苦主報導,心裡總覺得很煩厭,另一方面,又怕政府受不住這個巨大壓力,最後「詢眾要求」。
其實現時金融產品銷售並唔係「無王管」,所有銀行賣金融產品的職員,都要考某些諸如「1,2,3,4,5」、「四仔牌」的資格。更加唔係無監管機制。證監會更加寫到明,係銷售金融產品俾老人家、理解程度比較低既客戶時要特別小心。
我要指出既係現行機制對消費者有一定程度保障,基本上銀行銷售呢D產品係被人監管到實,如果佢地真係咁無辜,點解唔令D證據出來,由法律途徑追討賠償?
你起碼都可以錄份口供掛?銀行有單有據,賣呢D產品有佣食,應該有經手職員既資料丫。
民主黨一早已經出來幫左手,民主黨不乏律師,點解而家無晒聲氣?
講到尾正如你所講,錢係自己既,苦主們都幾十歲人,不要像個小朋友說一句「俾人蝦」就扭計跺腳找媽媽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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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街上一個老婆婆被騙去金錢
那天她向香港政府要回騙去的
錢,這是沒有可能
但要香港政府捉騙子去坐監就有可能
現在問題在於銀行有冇騙錢
事實沒有,銀行只是第三者
的中介角色,騙錢的是雷曼,
但法律上雷曼已經死了
所以才追討銀行,在買賣合約上
銀行應有很多有利的條約去保障自己。
現在唯一可行的是 說在未簽合約時
有誤導成份。
銀行誤導的指控﹐最大的理據是因為「迷債」爆了煲﹐所以「迷債」風險高﹐銀行將高風險的產品當低風險般賣﹐就是誤導。
將「迷債」爆煲等同「迷債」風險高﹐是相當之無稽的。一件事有沒有發生與發生的機會其實沒有絲毫關係﹐風險高只是發生差池的機會高﹐風險高不一定會爆﹐風險低亦不能保證一定不爆。我沒有看過「迷債」prospectus﹐不知「迷債」風險評級是甚麼﹐但只因為雷曼清盤而將所有雷曼產品說成高風險產品﹐未免太過武斷。結構產品的風險在於產品的性質和結構﹐但今次要害是雷曼破產﹐與產品的風險高低其實無關。今次金融海嘯威力之大﹐連精於風險管理的保險業一哥AIG亦被殺過措手不及﹐尋常的所謂風險評估又有何作用呢?如果當初雷曼產品的評級不是高風險﹐銀行誤導的指控就不成立。
至於雷曼兄弟﹐本身是華爾街大行﹐百年老店﹐經歷幾許風風雨雨﹑大小股災﹐依然迄立不倒(最起碼一兩年前仍是)。據報導﹐有很多苦主都是一兩年前就買下那些雷曼產品﹐老實講﹐兩年前又有誰會預計雷曼會因為次按危機而導至清盤收場?兩年前的雷曼﹐肯定穩陣過香港的二三線銀行﹐既然放心存數百萬入二三線銀行做定期(不得不提存款保險上限是十萬)﹐那雷曼發行的產品又有甚麼問題呢?
其實呢件事,要抽出邊方面錯多啲係好難,裡面太多灰色地帶。如果一味只話苦主無知,咁又唔多妥。
1 據講呢啲迷「你」債卷運作復雜到連銀行職員都唔係咁清楚,小市民又點諗得到有咁大風險?
2 市民提防好似街坊咁「親切」嘅local銀行職員搵笨,警覺性總會比提防寶藥黨、祈福黨等明顯騙徒低好多。
3 連銀行啲人都唔多了解嘅投資項目,點會向客仔做具體解釋?唯有採取「信者得救」呢招老橋 sell客。再揀啲對銀行毫冇介心嘅對象更加事半功倍。
總之啦,有人落餌,有人不幸上釣。至於要審查落餌者行為係咪完全合法,可能又會踩中另一片灰色地帶......
都係果句說話:一人做事一人當啦!
唔通條街道日日都發生過大大小小既交通意外你就怕出事永遠都唔出街嗎?每個人都有責任為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情去承擔,三思而後行,應該懂得為自我保護去留一底線
我只是認為那些人係明知道會有一定量的風險會發生,卻欲罷不能的去討回金錢,他們在自我意識上已先入為主地認為自己是絕對不會蝕本的,所以他們一到真係出事的時候,就完全不理性地去討回所有已經成為廢紙的迷你債券,所以奉勸大家句:貪字得個貧,都係咁話啦!
同奉勸埋果D"船頭驚鬼,船尾驚賊"既無知婦孺,冇乜事都係安安分分做定期儲蓄算把啦!唉!
最後多謝Ercia你肯繼續貼出文章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甘 乃 威 在 會 上 表 明 , 民 主 黨 必 會 力 撐 苦 主 , 為 苦 主 討 回 本 金 、 討 回 公 道 , 絕 不 罷 休 。 民 主 黨 主 席 何 俊 仁 說 , 民 主 黨 會 支 持 用 特 權 法 , 追 查 事 件 真 相 。
YEAH!
YEAH!
YEAH!
Erica,
If you don't want to help the people after you finished the couse about LAW or not finished the co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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