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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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an't stop myself from posting this to my blog.

obviously i'm quite lost in life at this moment; but so happen Mr. Lai's article to his just-born son answered my questions in acquiring knowledge, in life purpose, in searching for happiness, and the power of love...


給 兒 子 的 信 by
黎智英

...用 心 就 是 信 , 以 虔 誠 的 心 去 相 信 。 有 人 說 , 在 知 識 的 世 界 是 沒 有 權 威 的 , 這 個 說 法 是 不 對 的 。 沒 有 權 威 哪 有 標 準 ? 知 識 世 界 的 標 準 是 由 有 成 就 的 高 人 建 立 的 , 這 些 高 人 便 是 知 識 世 界 的 權 威 了 。 沒 有 大 家 都 認 同 的 權 威 , 我 們 便 無 從 建 立 信 念 ; 沒 有 信 念 , 我 們 便 學 不 會 世 間 的 知 識 。 不 過 , 知 識 世 界 的 權 威 也 不 是 絕 對 的 ; 只 要 努 力 我 們 便 可 以 超 越 他 們 , 超 越 前 人 權 威 是 我 們 在 知 識 世 界 的 責 任 。

不 相 信 而 事 事 懷 疑 , 那 麼 我 們 又 豈 能 踏 入 知 識 世 界 的 門 檻 ? 相 信 了 , 然 後 去 懷 疑 、 批 判 , 我 們 才 可 以 找 到 更 好 的 答 案 , 才 有 機 會 超 越 前 人 。 沒 有 知 識 是 絕 對 的 , 故 此 我 們 要 持 批 判 的 眼 光 看 世 界 。 不 過 這 可 不 是 說 在 知 識 的 世 界 是 沒 有 真 理 的 , 相 信 真 理 的 存 在 , 我 們 才 會 追 求 知 識 , 故 此 信 念 是 一 切 知 識 的 源 頭 。

兒 , 你 對 這 個 世 界 亦 要 有 信 心 , 我 們 不 是 無 緣 無 故 來 到 這 個 世 界 的 ; 我 們 得 以 存 在 , 這 是 我 們 的 幸 運 。 我 們 要 相 信 這 個 世 界 是 有 意 義 、 是 有 目 的 , 故 此 這 個 世 界 也 是 有 是 非 的 。 若 然 沒 有 是 非 、 好 壞 , 那 麼 犯 了 錯 我 們 亦 不 知 悔 改 , 使 心 不 會 安 寧 ; 做 對 了 也 沒 有 欣 慰 , 哪 又 何 來 快 樂 ? 在 這 樣 的 世 界 又 還 值 得 活 下 去 嗎 ?




你 來 到 這 世 界 是 為 了 追 尋 快 樂 。 人 要 有 所 得 才 會 快 樂 , 要 有 所 得 先 要 有 貢 獻 。 怎 樣 才 有 貢 獻 ? 那 便 要 創 造 了 。 創 造 貢 獻 的 滿 足 感 帶 來 快 樂 。 創 造 了 善 意 , 你 固 然 會 快 樂 , 創 造 了 知 識 、 事 業 會 快 樂 , 創 造 了 美 好 的 家 庭 和 兒 女 , 你 同 樣 會 快 樂 … … 。 愛 是 貢 獻 的 原 動 力 , 為 了 愛 我 們 才 會 創 造 。 我 們 愛 鄰 居 、 朋 友 、 家 庭 、 兒 女 、 知 識 和 事 業 … … , 因 而 才 會 不 斷 創 造 , 不 斷 貢 獻 , 不 斷 得 到 快 樂 。 愛 是 創 造 的 原 動 力 。
愛 的 背 後 不 是 恨 而 是 寬 恕 。 寬 恕 別 人 跟 愛 是 成 正 比 的 。 憤 怒 時 只 要 想 到 愛 , 你 便 會 欣 然 。 驕 傲 時 想 到 愛 , 你 便 會 謙 遜 。 低 落 時 想 到 愛 , 你 便 會 開 朗 。 仇 恨 時 想 到 愛 , 你 便 會 釋 然 。 擔 憂 時 想 到 愛 , 你 便 會 信 賴 … … 。
愛 的 力 量 大 於 一 切 。 只 有 連 自 己 也 不 愛 了 的 人 才 會 恨 。 失 戀 , 因 愛 成 恨 , 那 是 因 為 我 們 從 來 都 沒 有 愛 過 對 方 , 而 只 是 愛 自 己 ; 失 戀 便 連 對 自 己 的 愛 也 失 卻 了 , 故 此 因 愛 成 恨 。 兒 , 相 信 愛 , 你 便 力 大 無 窮 。

2007年1月11日

資訊科技發達,知識、新聞及資料在互聯網唾手可得,當然是件好事。記得當年初到美國留學,剛剛是互聯網普及的97年,思鄉情切的我每天可在網上看香港報紙、八卦新聞已倍覺安慰。
不過資訊愈是唾手可得,我愈覺自己無知。如果可以的話,我想每天花兩個小時看香港及美國報章或新聞報道,再到Time.com及 Businessweek.com瀏覽,然後經電郵Alert的Link帶到麥肯錫季報看新發表的文章,之後坐在梳化看我傾慕的人所寫的散文及評論,順便 翻幾頁中醫的?材,想要輕鬆一下,便拿起亦舒小說或回到互聯網now.com收看《五稜鏡》或《新聞透視》,不然亦可扭開電視Discovery home & health,或者生活台接收生活資訊。

如果照?這個Schedule的話,已花去我大半天,那怎行?加上唱歌老師又叫我多聽歌,演戲前輩又叫我多看劇集、電影及舞台劇……還未計我去做瑜伽、練 小提琴、寫稿及工作的時間。每日只有24小時,即使我奉獻全部非工作的時間去閱覽資訊、知識,還是趕不及接收每日源源不絕的新內容,到最後亦無法完全擺脫 無知,可惡呀!
禁煙條例生效了一星期,但部分食肆茶餐廳依然煙霧瀰漫,可謂「預?」,因為涉及範圍大,單靠百多個執法人員巡邏檢控,效用和效率有限,法律把權力賦予場地管理人員,假設他們會冒險得罪客人,勸阻吸煙行為,此舉未免太理想化,脫離了現實。

定額罰款是一個好建議。記得當年行人衝紅燈或隨地拋垃圾,會被警察當場「拉埋一邊」寫紙罰錢,阻嚇性是頗大的。不過由諮詢至落實可能要多等十八個月。

有 吸煙人士甚為不滿,叫苦連天,表示政府給予他們的空間太少;我代表非煙民說句公道說話,我們都是人,都有不吸二手煙的權利,這麼多年來,默默忍受二手煙在 公眾場所對我們的傷害,也沒有大聲申訴過。現在的條例確實是保障了非煙民應有的權利,在你們叫苦之前,有否體諒一下我們的狀況呢?煙民行使權利在街上吸 煙,煙在空氣中擴散,非煙民惟有避開、撥開或閉氣去躲避,毫無權利可言。

朋友們,講個秘密給你知,假如晚上相約「飲?」,人太多時我便會嚷?歸家,其實因為受不了被煙「攻」。而我說得最多的謊話應該是你們問我:「介唔介意我食煙?」我會回答:「唔介意。」並附送一個虛偽的笑容。